请问有谁知道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的?
南京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之一,其征收政策主要围绕
征收对象、计税依据、税率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展开,具体规定如下:
一、征收对象
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房产及非居住类存量房,包括:
- 企业、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如商铺、办公楼;
- 非居住性质的存量房如公寓、酒店式公寓;
- 个人住房暂未纳入征收范围仅针对部分试点区域的特定类型房产。
二、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
1. 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基数,具体减除比例由南京市税务局根据房产用途核定;
2. 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基数,适用于出租的经营性房产。
三、税率标准
- 从价计征税率:适用1.2% 的年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2%;
- 从租计征税率:适用12% 的年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 税率征收。
四、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情形可享受房产税减免: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申报与缴纳
- 申报时间:按年申报,每年4月或10月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 缴纳方式: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缴纳;
- 逾期处罚:未按期申报或缴纳的,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为南京房产税征收的核心规定,具体执行以南京市税务局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