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组织排放:树脂合成装置排气筒NMHC限值:重点区域10 mg/m³,一般区域20 mg/m³;塑料加工企业塑/挤出废气NMHC限值:重点区域20 mg/m³,一般区域30 mg/m³。
- 组织排放:企业厂界NMHC浓度限值为1.0 mg/m³,车间或生产设施边界NMHC浓度限值为2.0 mg/m³,强化对逸散性排放的管控。
三、监测与监管
非甲烷总烃监测需采用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国家标准方法,排气筒监测应在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处设置采样点,组织监测需在厂界外10米范围内布设监测点。企业需按季度开展自行监测,重点区域企业还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
四、污染控制技术导向
标准明确企业需通过源头减量与末端治理结合的方式控制排放:
- 源头控制:推广低VOCs含量原料,如采用水性涂料、溶剂胶黏剂,减少工艺过程中的VOCs产生;
- 末端治理:树脂生产装置需配套RTO焚烧、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低于90%;塑料加工企业塑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沸石转轮+焚烧等组合技术,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塑料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的实施,推动企业从生产工艺优化到污染治理升级的全链条改造,对削减行业VOCs排放、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塑料行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是什么?
塑料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析
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排放控制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针对塑料行业制定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从适用范围、排放限值、监测到控制措施,构建了全流程管控体系,为行业绿色转型提供明确依据。
一、标准适用范围
塑料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适用于树脂制造、塑料制品加工、再生塑料回收利用等全产业链企业,涵盖聚烯烃、聚氯乙烯、聚苯乙烯等主要树脂生产,以及塑、挤出、吹塑等成型加工环节,同时明确再生塑料清洗、造粒过程的VOCs排放管控。
二、核心排放限值
排放标准对不同工艺、不同区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设定差异化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