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法禁止即可为,法授权不可为”?
周末在小区摆手工摊是否合规?城管能否随意划定禁摆区?这些日常困惑的背后,藏着法治社会的两条核心准则——“法禁止即可为”与“法授权不可为”。
“法禁止即可为”是给私权利划定的自由边界。对公民、企业等私主体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都享有自主实施的权利。比如市民周末摆摊卖手作,只要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扰民这些是法律隐含或明确禁止的,就需担心被随意取缔;创业者开发新的商业模式,只要不触碰欺诈、垄断等法律红线,就能大胆尝试。这条原则的本质是保障个体自由,让社会充满创新活力。
“法授权不可为”则是对公权力设定的行动红线。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的事,再“合理”也不能做。比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企业,必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能随意闯入民宅或企业仓库;税务部门征税,只能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种和税率执行,不能擅自增设税种或提高税率。这条原则的目的是限制权力滥用,防止公权力越界侵犯私权利。
这两条原则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私权利的自由止于法律禁止之处,公权力的行动始于法律授权之时。比如网约车行业初期,法律未禁止个人提供网约车服务法禁止即可为,但随着行业发展,政府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此时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必须严格依照该办法法授权不可为——既保障了新兴行业的成长空间,又通过合法监管维护了市场秩序。
说到底,“法禁止即可为”与“法授权不可为”,是法治社会中自由与秩序平衡的两把钥匙:一把打开个体创新的大门,一把锁住权力任性的闸门,共同守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