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党内职务后,行政处分如何确定?
撤销党内职务是党纪处分的一种重要形式,针对的是违反党的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当一名党员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其担任的行政职务该如何处理?这需要从纪律处分的关联性和政务处分的独立性两个维度进行分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虽分属不同体系,但对兼具党员身份和公职身份的人员而言,两者往往存在对应关系。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适用于党员干部在党内担任的领导职务,而行政处分则针对其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中担任的公职。
通常情况下,党员干部被撤销党内职务后,其行政职务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调整或撤销。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若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同时违反行政纪律,在作出党纪处分的基础上,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会依据政务处分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其中,与撤销党内职务对应的行政处分通常为“撤职”,即撤销其担任的行政领导职务,降低其职级待遇。
行政处分的确定需结合违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综合判定。例如,对于因失职渎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干部,行政上可能同时给予撤职处分;若其行政职务层级高于党内职务,或违纪行为主要涉及行政管理职责,处分决定会重点考量行政责任的追究。此外,若在调查中发现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种类和幅度需依据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
需要意的是,行政处分的作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处分人的权和申辩权。撤销党内职务后,行政职务的处理需体现纪法贯通、执纪执法一体推进的,确保党纪政务处分的协同性和权威性,既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也彰显国家法律的刚性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