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教合一的国家?

什么叫政教合一的国家?

当我们说起“政教合一”,总容易联想到“宗教管着政治”的画面,但更准确的答案,藏在“合一”二里——宗教不仅是人们的信仰,更是国家运行的“底层逻辑”:政治权力的来源、法律的依据、治理的规则,都与宗教绑定,甚至宗教领袖本身就是政治领袖

这种“合一”,首先体现在法律与宗教教义的重叠。比如伊朗,其宪法明确规定“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是国家法律的基础”,议会通过的任何法律,都要经过“宗教监护委员会”审查——如果违反《古兰经》或圣训,直接效。街上的法官判案,依据的不是“民法典”,而是“教法经典”:盗窃会被砍手,通奸可能被石刑,这些惩罚都来自宗教文本,而非世俗立法。再比如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会的“教规”就是世俗社会的“王法”:农民偷了地主的粮食,要被宗教法庭审判;国王想离婚比如亨利八世,得先求教皇同意——否则就是“违反上帝的律法”。

其次是权力主体的“合二为一”:宗教领袖同时掌握政治权。最典型的是梵蒂冈——教皇既是天主教的全球精神领袖,也是梵蒂冈这个主权国家的元首。他颁布的“通谕”宗教文书,就是梵蒂冈的“国家法令”;他任命的“枢机主教”,同时是国家的“政府官员”。再比如历史上的拜占庭帝国,皇帝被称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不仅管军队、收税收,还能任命大主教,召开宗教会议定教义——公元451年的卡尔西顿公会议,就是皇帝主导下确定了“基督两性论”,不认同的教派直接被定为“异端”。

还有宗教机构直接嵌入政治运行。比如沙特阿拉伯,“宗教警察穆塔瓦”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他们可以在街上检查女性是否戴头巾,商店是否在祈祷时间关门,甚至闯入民宅制止“违反教法的行为”。再比如历史上的哈里发国家,“哈里发”既是“先知的继承者”宗教领袖,也是“信徒的统帅”政治领袖:国家的行政部门如财政、军事由宗教学者掌控,税收的一部分要用来做“天课”宗教慈善,连军队出征都要打着“圣战”的旗号——因为“为真主而战”是宗教义务,也是政治命令。

更核心的一点是国家合法性的来源:政教合一的国家,其存在的理由不是“人民的选择”,而是“宗教的意志”。比如伊朗宪法写着“伊斯兰共和国的基础是信仰唯一的真主”,也就是说,国家的合法性来自“真主的授权”,而宗教领袖最高领袖是“真主意志的代言人”——他的权力不是选出来的,而是“神授”的。再比如沙特,其国号是“沙特阿拉伯王国”,但“王国”的合法性不是来自国王的血统,而是来自“守护麦加、麦地那的伊斯兰圣地”——国王的头衔里,首先是“两圣地的仆人”,其次才是“国王”。

说到底,政教合一的国家,本质上是把“神的权威”转化为“人的权力”:宗教不再是“私人的信仰”,而是“公共的治理工具”。政治权力的背后,站着“神”;法律的背后,躺着“宗教经典”;甚至国家的名比如“伊斯兰共和国”“天主教会国”,都在“宗教”与“国家”的不可分割。

比如,当伊朗的宗教领袖发表讲话时,他不是在“讲经”,而是在“发布政策”;当梵蒂冈的教皇接见外国元首时,他不是以“神父”的身份,而是以“国家元首”的身份——这就是政教合一最直观的模样:宗教与政治,从“两条线”变成了“一根绳”,拧在一起,再也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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