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的时间、内容及意义是什么?

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起止时间、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是什么?

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始于1951年,至1956年底基本成。1951年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标志着合作化运动的起步;1953年正式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后,运动进入全面推广阶段;1955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底,全国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基本实现了高级社化。

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互助组是劳动互助组织,农户在私有基础上共同劳动,如农具共用、劳力互换;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产品分配兼顾按劳分配与土地分红;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则实现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全实行按劳分配,取消土地报酬。运动中通过典型示范、自愿互利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国家同时提供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支持,保障工业化原料供给。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将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确立了社会主义在农村的经济基础。其二,推动了农业生产力发展,通过集体经营实现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工具改进,粮食产量在1953-1956年间年均增长4.8%。其三,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1952-1957年间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亿元,支撑了重工业体系的建立。同时,这场运动培育了第一代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者,奠定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基础框架。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