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到底什么时候到期?》
很多人问,ECFA到底什么时候到期?这个问题的答案,藏在协议本身的里行间。
2010年6月29日,两岸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当年9月12日,双方成内部程序并互相通知,ECFA正式生效。从那天起,这份协议成为两岸经贸往来的重要框架——早期收获计划里的商品逐步减免关税,服务业合作打开通道,两岸企业在关税、投资上有了更清晰的规则。
但ECFA的文本里,没有“有效期至某年某月”的样。关于它的终止,协议第16条写得明明白白:“一方可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也就是说,ECFA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它的效力持续到其中一方主动提出终止,并经过六个月的“通知期”为止。
从2010年到今天,13年过去了。两岸关系有过波动,有人担心ECFA会“突然到期”,但事实是,大陆与台湾均未向对方发出过终止ECFA的书面通知。没有通知,就没有“到期”的触发点,ECFA的效力自然延续至今。
有人会追问:“那有没有可能‘随时到期’?”答案是“不会”——协议“提前六个月通知”,哪怕有一方想终止,也必须给对方半年的缓冲时间。现在没有这样的通知,ECFA就既没有“即将到期”的时间表,也没有确定的“到期日”。
说到底,ECFA的“到期日”,从来不是写死的日期,而是取决于两岸的选择。只要双方都不提出终止,它就会一直有效;只要没有提前六个月的书面通知,就不存在“到期”的可能。而从现实来看,ECFA带来的关税减免、贸易便利,是两岸企业和民众实实在在的好处——台湾的水果、机电产品出口大陆时少交的税,大陆的工业品进入台湾时降低的成本,这些利益让ECFA的延续有了最实际的支撑。
所以,ECFA到底什么时候到期?答案很清楚:只要两岸没有一方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它就不会到期。现在没有这样的通知,ECFA仍在生效,也没有确定的“到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