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中的“学在官府”是什么意思?

历史中“学在官府”究竟是什么意思?

“学在官府”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教育的主要特征,指的是教育机构和教育权力都由官府掌控,教育活动在官府中进行,民间没有私学。这一现象主要存在于夏商周三代,尤其是西周时期表现得最为典型。

在“学在官府”体制下,官府垄断了所有的教育资源。当时的典籍文献、礼器乐器、教育场所等都归国家所有,只有官员才有机会接触和学习这些文化知识。教师通常由政府官员兼任,即“官师合一”,他们既是政府官吏,又是学校教师,这种身份的双重性使得教育与政治紧密结合。

“学在官府”的核心表现是政教合一、官师合一。教育机构同时也是行政机构,如西周的国学和乡学都隶属于官府管理。国学设在王城和诸侯国都,分为小学和大学两级,主要招收贵族子弟;乡学则设在地方,教育对象是地方贵族子弟。论是国学还是乡学,其教育内容都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为主,培养的是能够从事政治、军事工作的统治人才。

这种教育体制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只有官府才有能力组织和开展教育活动。文的产生和使用尚处于早期阶段,掌握文的人很少,文化知识主要依靠官府保存和传播。同时,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需要通过官府垄断教育来保持知识和权力的传承。

“学在官府”使得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等级性,教育机会只向贵族子弟开放,普通民众被排除在教育体系之外。这种教育模式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促进了文化的积累和传承,培养了当时社会需要的统治人才,但也限制了文化的普及和发展。随着社会变革,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王权的衰落和士阶层的兴起,私学开始出现,“学在官府”的局面逐渐被打破。

总的来说,“学在官府”是中国古代早期教育的一种特殊形态,它集中体现了奴隶社会教育的阶级本质和时代特征,对后世的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理这一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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