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0年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0年,杭州市根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市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执行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中的第一档,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4元;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执行第二档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

这一标准涵盖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此外,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若因事假、病假等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需上述标准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对用人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杭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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