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当完善什么加强法律实施?

党章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当善什么以加强法律实施工作?

党章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而善相关制度体系是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根本保障。从党章精神出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当重点善以下几个方面,为法律实施筑牢基础。

首先,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加强法律实施的前提。法律实施离不开科学备的法律规范,党章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善法律体系,使每一部法律都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只有法律体系更加系统备、协调统一,法律实施才能有章可循,避免因法律缺位、冲突或滞后导致实施梗阻,确保各项法律从“纸上条文”转化为“实践行动”。

其次,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加强法律实施的关键。党章“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法律实施能否落地见效,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保障。通过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权力滥用架空法律实施,让守法者受保护、违法者受惩戒。

再次,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强法律实施的支撑。党章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实施本身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治理体系的善程度直接影响法律实施效能。通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优化政府职能配置,规范执法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能够为法律实施提供更顺畅的体制机制环境,使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得到更精准、更高效的实施。

最后,善基层民主制度是加强法律实施的基础。党章“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基层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基层民主制度的善能让群众在参与基层治理中更好地理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通过善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法律实施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让群众在民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温度,主动成为法律实施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这些善方向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党章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唯有在善法律体系中明确实施依据,在善监督体系中强化实施保障,在善治理体系中提升实施效能,在善基层民主中夯实实施根基,才能确保法律实施工作真正落地生根,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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