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具有哪些情形按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党员在哪些情形下会被按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党员被除名是党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对不党员条件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作出的严肃组织处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党员出现以下情形,将按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是理想信念彻底动摇,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若在思想上、行动上公开否定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经教育仍坚持错误立场,被认定为丧失党员基本条件的,会被除名。

二是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党员标准,经教育仍转变的。党员需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包括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等。对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且经党组织多次教育帮助仍不改正,不党员标准的,将启动除名程序。

三是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被认定为自行脱党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出现上述“三不”情形,即被视为自行脱党,党组织应按程序予以除名。

四是因出国境定居,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退党申请的。党员因出国境定居,已不具备在国内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条件,本人主动提出退党申请,经党组织审查确认后,予以除名。

五是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的。对不党员条件、不适合继续留在党内的党员,党组织会先进行劝告退党。若被劝告退党党员拒绝接受,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予以除名。

六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背离党的根本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必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若存在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损害群众利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经组织调查核实后,将被除名。

这些情形的认定和处置,均需遵循规定程序,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审批等环节,体现了党组织处置党员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党员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