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了吗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了吗?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是很多劳动者维权时的“老伙计”——当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需要证明“我在这家单位干活”时,总会想起它里的“三个要件”。但随着时间过去,不少人开始疑惑:这份2005年的文件,现在还能用吗?

答案很明确:截至2024年,它没有失效,仍是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打开人社部官方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能直接查到这份文件的;在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法院的裁决书里,它依然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比如劳动者主张“事实劳动关系”时,仲裁员、法官总会引用12号文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双方主体资格;二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拿单位报酬;三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这三条至今仍是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硬标准”。

有人会问,是不是有新法律替代了它?比如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确实细化了劳动关系的规定,但《劳动合同法》没有否定12号文——反而,12号文是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释。比如《劳动合同法》说“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12号文则明确“用工”要满足“受管理、拿报酬、做核心业务”这些条件,两者是互补的。

实践里,它也没“过时”。比如2023年有个外卖骑手起诉平台的案子:骑手说自己受平台考勤约束、工资由平台发、送单是平台核心业务,仲裁委正是依据12号文的三个要件,认定他和平台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维权,很多时候也是靠12号文证明“我是这家施工单位的工人”。

其实,判断一份文件有没有失效,看两点就行:一是有没有被官方废止,二是有没有被新规定替代。12号文既没被人社部撤销,也没被更具体的规定覆盖,自然还能继续用。

所以,对于“12号文失效了吗”这个问题,答案是没有。这份陪了劳动者近20年的文件,依然是决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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