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会追究什么责任?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规定追究什么责任?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规定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责任追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一是追究纪律责任。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例如,在选人用人中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等行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

二是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在选拔任用中存在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利益输送获取官职、在考察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追究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因失职失责导致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需承担领导责任。包括不按规定程序选拔干部、对违规行为不及时纠正、对举报问题查处不力等情形,将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

四是实行终身追责。对提拔后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干部,其选拔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原岗位,均需倒查责任并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获取任职资格的干部,宣布任职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连带追究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违规任用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未履行监督职责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追究体现了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理措施,形成选人用人上的闭环监督体系。对违反选拔规定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依规依纪进行,维护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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