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9年,我国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迎来重要调整,核心变化是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不再仅依据本地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是以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这一调整让缴费基数的核定更贴合实际就业情况,也为参保人带来缴费负担的优化。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得出。相较于此前单纯使用非私营单位工资数据,全口径工资水平更能反映整体就业群体的收入状况,也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更趋合理。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通常设定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具体数额由各省根据自身全口径平均工资数据确定,因此不同省份的缴费基数标准存在差异。
以部分省份为例:北京市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47元/月,对应缴费基数下限为5308元8847×60%,上限为26541元8847×300%;上海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958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5748元9580×60%,上限28740元9580×300%;广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75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4054元6756×60%,上限20268元6756×300%。其他省份如江苏、浙江、山东等地,也均按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数值因当地工资水平有所不同。
对于参保人而言,个人缴费基数一般按其实际工资收入核定,但需在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若实际工资低于下限,按下限缴纳;高于上限,按上限缴纳;介于上下限之间,则按实际工资缴纳。单位缴费基数通常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致,或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依当地政策执行。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通过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既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平稳运行,也让缴费标准更多数参保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后续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