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品牌的核心是商标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申请人需为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需提供所属国身份证明文件及公证材料。
二、商标标识具备显著性。商标需具有独特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缺乏特征的标识通常法通过审查,臆造词、独特设计图形更易通过。
三、商标构成要素合规。可由文、图形、母、数、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构成,需具备可视性,气味、声音等非传统商标需特定审查标准。
四、不得违反禁用条款。涉及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用元素,或带有欺骗性、不良社会影响的标识,将被驳回申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除非具有第二含义,否则不能作为商标。
五、不侵犯在先权利。需确保商标与他人已册商标、在先申请商标、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不构成冲突。相同或近似商标若用于同类商品,将因构成近似被驳回。
六、指定商品/服务明确。需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具体类别,跨类别保护需申请。选择与自身业务范围相符的商品/服务项目,避免过度宽泛或关的指定。
七、申请文件齐全。需提交《商标册申请书》、清晰的商标图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机构需提供委托书。立体商标需提交立体图,颜色商标需指定色标。
八、使用意图原则。商标需具备真实使用意图,不以囤积为目的。连续三年可能面临撤销,恶意册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其中商标显著性审查和在先权利查询是核心环节。申请前通过专业检索可有效降低驳回风险,分类申请时需精确匹配商品/服务属性,确保权利保护范围与实际需求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