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些核心你要了
很多宁波市民想通过经济适用房决住房难题,却对具体申请条件一知半。宁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满足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多方面核心,具体如下:首先是户籍。申请人需具有宁波市市区海曙、鄞州、江北、镇海、北仑等常住户口且满5年以上;若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满足该户籍条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共同居住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居民申请的,除户籍满5年外,年龄需达35周岁以上,或离异后房且离异时间满2年。
其次是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需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人均财产总额含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不含现有住房需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该限额每年随经济水平调整。
再者是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申请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
此外,申请家庭需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也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政策性住房。
上述条件的市民,可携带户籍证明、收入财产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具体标准以当年宁波市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文中条件基于宁波近年住房保障政策整理,具体以官方当年公布的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