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哪些人?

财政供养人员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范围涵盖国家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财政供养的核心群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他们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司法审判、法律监督等职责,工资、基本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费用均由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人员也纳入这一范畴,其待遇标准与公务员一致,经费保障方式相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财政供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如基础教育领域的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科研系统的公益类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公共卫生体系的疾病预防中心医护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他们的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经费等由财政全额拨付。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经财政统筹安排经费的人员也在此列,例如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博物馆、图书馆专业人员,其经费中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纳入财政供养范围。

离退休人员是财政供养的特殊组成部分。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金、医疗保障、生活补贴等费用由财政统一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待遇与在职时的职级、工龄挂钩,由财政按统一标准和渠道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生活稳定。

此外,军队和武警部队中由中央财政负担的现役军人及文职人员,其工资、津贴、医疗等保障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范畴。他们承担国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等职责,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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