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华被免职,是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决定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经查,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对龚建华的严肃处理,再次说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