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901年9月,清政府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签订《辛丑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赔款。中国赔偿各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这笔赔款史称\"庚子赔款\",最终数额因各国汇率变动略有差异。 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驻守,中国人不得在区内居住。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中国政府权干涉其内部事务。 军事。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允许各国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军。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得以全京津地区的军事要冲。 镇压反帝。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运动,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对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分别处以处死、流放、监禁等刑罚。 改设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前,专门办理与列强的交涉事宜。这一调整强化了列强对中国外交的直接。 其他条款。清政府派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为被击毙的德国公使克林德、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建立牌坊。根据条约,中国暂停文武科举考试五年,在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停止各等考试。

条约还规定,清政府允许各国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驻兵,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这些条款使列强实现了对中国政治、军事、经济的全面,清政府彻底沦为\"洋人的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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