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任用的条件有哪些?

科级干部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标准是首要条件。科级干部需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能力素质需满足岗位。应具备胜任岗位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独立分析和决复杂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综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履职过程中重改革创新,能够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任职资历和年龄需规定。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晋升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艰苦岗位锻炼经历者优先考虑。

工作实绩需表现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在原岗位上取得突出工作业绩,能够有效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或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实绩得到组织和群众认可。

作风品行应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保持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维护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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