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重大问题应按照何种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处理?

党的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的核心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一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委员会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应当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不同意见的充分表达。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集中正确的意见,形成科学的决策。这种民主不是单纯的形式上的民主,而是能够真正反映客观实际、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主。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关键环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统一的决定。党组织一旦作出决定,全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确保决策得到有效落实。这种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共同目标。

集体领导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的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在决策过程中,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委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委员会的团结统一。

坚持集体领导原则,有助于防止个人专断,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通过集体讨论,能够汇集各方智慧,全面分析问题,减少决策失误。同时,集体领导能够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奋斗目标。

民主集中制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科学制度,是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在新时代,必须始终坚持和善这一制度,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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