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制度设计,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核心地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承载着人民的意志与期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放军和其他社会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带着人民的心声走进人民大会堂,代表人民行使审议、表决、监督等权力,确保国家决策始终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选举产生的机制,让人民的意愿能够直接进入国家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实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政治承诺。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着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准则,为国家治理提供法治遵循;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审查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审议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机构设置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从组织上保障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信赖的人手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监督地方国家机关工作,将国家整体利益与地方实际需求有机结合。这些职权的行使,覆盖了国家治理的各个关键领域,确保人民的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集中统一。在会议审议中,代表们畅所欲言,提出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在表决环节,通过投票等方式凝聚集体意志,确保决策科学合理。这种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既避免了分散决策的低效,又防止了权力滥用,让人民的意愿能够高效转化为国家行动。从全国人大审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到地方人大表决民生实事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始终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将分散的民意汇聚成推动国家发展的强大合力。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是人民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桥梁。代表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基层听取民声;通过代表联络站、履职平台等渠道,及时反映群众诉求。近年来,“人大代表进站接待群众”“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等实践,让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直接进入人大议事日程,使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始终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同频共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落实到每一件法律的制定、每一项政策的出台、每一次监督的开展中,体现在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制度安排,让人民的意志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让人民的力量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