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有什么标准?

北京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北京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需依据员工实际工作状态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员工因疫情居家办公的,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减发。若企业安排员工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成工作任务,工资水平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对于因疫情被隔离观察的员工包括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企业需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不得降低薪酬待遇。隔离期后,若员工仍需治疗,按医疗期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若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需发放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员工因照顾未成年子女、患病家人等情况法到岗,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事假等,期间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带薪年休假期间正常支付工资,事假期间可不予支付工资,但不得以此为由除劳动合同。

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不得因志愿工作扣除薪酬。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因防疫任务法出勤的,按正常工作标准发放工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确诊新冠肺炎的员工,在治疗期间视为正常出勤,企业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治愈后需继续休养的,按医疗期规定处理。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工资按正常标准支付。

企业与员工就工资发放协商一致的,可按协议执行,但不得违反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及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对滞留外地法返岗且未提供劳动的员工,企业可参考停工停产生活费标准发放待遇。

以上标准覆盖疫情期间各类劳动场景,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执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平衡自身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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