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权责发生制下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得税作为法定的纳税义务,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期末对当期应承担的所得税费用进行计提。这一过程通过会计分录实现,既反映了企业当期的纳税义务,也确保了财务报表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

计提所得税的核心在于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以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经过纳税调整如免税收入、不可抵扣费用等后,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出应纳税额。这一金额需通过会计分录计入当期损益,并形成对税务机关的负债。

具体会计分录的编制如下: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所得税费用”作为损益类科目,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净利润;“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作为负债类科目,反映企业未来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金额。例如,某企业当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应计提的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2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000。

在实际缴纳所得税时,需核销已计提的负债,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延续上述例子,企业缴纳25万元税款时,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000;贷:银行存款250000。

会计期末,“所得税费用”科目余额需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以计算当期净利润。结转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通过这一结转,所得税费用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最终形成企业的税后利润。例如,上述25万元所得税费用结转时,分录为:借:本年利润250000;贷:所得税费用250000。

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本质是对企业纳税义务的预先确认,既满足了税法对税款征收的时间,也会计准则对权责发生制的遵循。这一过程通过“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费”的对应关系,将税务规范与会计核算有机结合,确保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