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以前,《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核心内容:生育政策上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控二孩、禁止三孩,符合双独、农业户口独女、再婚一方未育等特定条件可申请再生育;生育管理需办理一孩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及残害女婴;奖励措施包括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10元奖励费至子女14岁(单位各担50%或街道支付),独生子女家庭可获就业、入学等优先照顾,伤残死亡家庭得政府扶助;法律责任方面,违规生育按不同情形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到婚龄生育、未办审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等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