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赌徒贷资后会遭遇怎样的结局?

赌徒贷资:是救命钱还是催命符? 昔有赌徒,家产尽散,犹不思悔改。日暮途穷之际,竟向高利贷者贷资,妄想翻本。 其言辞恳切,指天为誓,谓明日必当连本带利奉还。债主利其高额利息,亦知其性,仍与之。

赌徒得金,如饿虎扑食,连夜奔往赌场。初时手气颇顺,赢银数两,便觉天命在我,愈发贪得厌。 然赌局变幻莫测,转瞬之间,连本带利尽输。天将明,赌徒面色惨白,瘫坐赌场,唯余空囊。

债主依约而至,见其状便知究竟。厉声索债,赌徒计可施,只得跪地哀求宽限。 债主冷笑曰:“汝昨日之誓,犹在耳畔。今钱偿还,当以家宅为抵!”赌徒百般辩,终难脱责。未几,家宅易主,妻儿离散,赌徒沦为乞丐,悔之晚矣。

夫赌徒之贷资,非为求生,实为加速自毁。 以侥幸之心求非分之财,以虚言妄语掩贪婪之欲,纵使一时得手,终难逃“十赌九输”之铁律。高利贷如附骨之疽,一旦沾染,便如坠入深渊,万劫不复。此非贷资之过,乃赌徒之痴也。 世间诱惑如赌场,急功近利者常陷其中。 若不戒贪止欲,即便赌徒之名,亦难免重蹈其覆辙。所谓“饮鸩止渴”,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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