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得金,如饿虎扑食,连夜奔往赌场。初时手气颇顺,赢银数两,便觉天命在我,愈发贪得厌。 然赌局变幻莫测,转瞬之间,连本带利尽输。天将明,赌徒面色惨白,瘫坐赌场,唯余空囊。
债主依约而至,见其状便知究竟。厉声索债,赌徒计可施,只得跪地哀求宽限。 债主冷笑曰:“汝昨日之誓,犹在耳畔。今钱偿还,当以家宅为抵!”赌徒百般辩,终难脱责。未几,家宅易主,妻儿离散,赌徒沦为乞丐,悔之晚矣。
夫赌徒之贷资,非为求生,实为加速自毁。 以侥幸之心求非分之财,以虚言妄语掩贪婪之欲,纵使一时得手,终难逃“十赌九输”之铁律。高利贷如附骨之疽,一旦沾染,便如坠入深渊,万劫不复。此非贷资之过,乃赌徒之痴也。 世间诱惑如赌场,急功近利者常陷其中。 若不戒贪止欲,即便赌徒之名,亦难免重蹈其覆辙。所谓“饮鸩止渴”,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