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退休金调整方案公布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2020年退休金调整方案公布 具体调整标准详 2020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公布《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坚持“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

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部分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即所有条件的退休人员,不分退休时间早晚、养老金水平高低,每人每月均增加34元。这一政策旨在体现社会公平,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普惠性,让每位退休人员都能共享发展成果。

二、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

1. 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再增加3元。例如,缴费年限20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可增加15×2 + 5×3 = 45元。

2.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 增加。以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的退休人员为例,每月可增加3000×1.4% = 42元。

三、倾斜调整:高龄及艰苦边远地区人员获照顾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再给予倾斜:

1. 高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5元。

2.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15元。

此次调整惠及全省近900万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已在2020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通过“三结合”的调整方式,既保障了公平,又强化了激励,切实提升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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