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 难产/多胞胎增加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后假期1.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单位应保证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可合并使用。2. 陪产假
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国家指导标准,具体天数由各省制定,例如四川、广东为20天,浙江为15天。3. 育儿假
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国家指导标准,部分省份延长至15-20天,如北京、上海为5天,江苏为10天。*:各地可在国家基础上增加产假天数,例如西藏基础产假1年,海南、河南增加至188天,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