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以上可以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支部委员会作为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其设立标准直接关系到党支部的规范运行和作用发挥。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需以党员人数为基础条件。当一个党支部的党员人数达到7人及以上时,设立支部委员会成为必要。这一规定既考虑了支部工作的实际需要,也体现了党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委员分工通常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根据支部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确保支部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对于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则不设支部委员会,只需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这种设置方式既简化了组织架构,又能保证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避免因党员人数少而导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成员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能够带领支部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委员会的设立,使党支部有了更加明确的领导核心和工作机制,能够更有效地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活动、服务群众,推动党支部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从制度设计来看,“7人以上设立支部委员会”的规定,既遵循了党的组织原则,又兼顾了不同规模党支部的实际情况,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清晰指引,确保党支部在党的建设中始终发挥基础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