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的来历究竟是怎样的?

诺贝尔奖的遗嘱起源

1896年12月10日,瑞典化学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在巴黎逝世。这位发明了安全烈性炸药的科学家,在遗嘱中留下了震惊世界的嘱托:将其大部分遗产约3100万瑞典克朗作为基金,以利息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及和平五项奖金,授予\"为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

诺贝尔的遗嘱经过漫长的法律争议后,1900年瑞典国王批准成立诺贝尔基金会。这份遗嘱明确规定了奖项的评选标准:物理与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或医学奖由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当时挪威与瑞典联盟评定。

遗嘱中特别和平奖应授予\"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而文学奖则授予\"在文学领域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这些标准至今仍是诺贝尔奖评选的核心准则。

1901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五周年纪念日,首届诺贝尔奖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同时颁发。最初的五个奖项中,和平奖在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颁奖典礼,其余四项则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颁发,这一传统延续至今。

诺贝尔在遗嘱中未设立经济学奖,该奖项由瑞典中央银行于1968年设立,全称为\"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1969年首次颁发,其评选标准与其他奖项保持一致。

这份跨越一个多世纪的遗嘱,开创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科学文化奖项体系。截至今日,诺贝尔奖已成为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其评选过程始终诺贝尔遗嘱的核心精神,奖励那些为人类福祉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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