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万民法
万民法是罗马帝国时期形成的一套法律体系,专为决多民族社会的法律冲突而生。它不是“所有民族的法律”,而是罗马统治范围内各民族共同适用的“通用法”——当罗马从城邦扩张为横跨欧亚非的帝国,外邦人非罗马公民的数量急剧增加,原本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市民法”法处理外邦人之间、外邦人与罗马人之间的纠纷,万民法由此应运而生。万民法的起源直接指向罗马帝国的扩张困境。早期罗马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城邦,市民法*ius civile*是罗马公民的“专属法”,严格限定于具有罗马公民权的人:它形式主义比如订立契约必须用固定的语言和仪式,内容也多围绕罗马人的家庭、财产和继承。但随着罗马征服地中海世界,大量外邦商人、工匠、奴隶主将自由民涌入罗马,他们之间的贸易、借贷、婚姻纠纷法用市民法决——比如一个迦太基商人与罗马公民签订的货物合同,或者希腊人与埃及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市民法没有对应的规则。此时,罗马需要一套能覆盖所有居民的“共同法”,万民法*ius gentium*便成为答案。
从内涵看,万民法是罗马法与外邦法律的“融合体”。它没有固定的法典,而是由罗马的“外事裁判官”专门处理外邦人案件的官员在实践中逐步创制:裁判官会参考地中海地区的商业习惯比如腓尼基人的航海贸易规则、希腊城邦的契约制度、外邦法律中的合理成分比如埃及的财产继承,再结合罗马法的核心原则如“公平”“诚信”,形成一套灵活的规则。它的核心是“实用性”——只调整不同民族之间最常遇到的民事关系:财产权的归属、契约的履行、婚姻的效力、债务的清偿。比如,外邦人之间的买卖交易,万民法会认可“合意”双方同意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而不是像市民法那样繁琐的仪式;罗马公民与外邦人结婚,万民法会承认婚姻的合法性,只要双方基本的年龄和意愿。
万民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与“灵活性”。它打破了市民法的“公民壁垒”,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自由民论是否是罗马公民;同时,它没有形式主义的束缚——裁判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裁决,不用严格遵守市民法的条文。这种灵活性让万民法能快速适应帝国的变化:比如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万民法逐渐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不知情的买受人可以合法获得财产,又比如针对奴隶放的问题,万民法允许外邦人通过“声明”释放奴隶,而不是像市民法那样需要复杂的程序。
万民法的命运与罗马帝国的公民权扩张紧密相连。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将公民权授予所有帝国境内的自由民——此时,“罗马公民”与“外邦人”的界限消失,万民法与市民法的区别也随之模糊。到查士丁尼皇帝编纂《民法大全》罗马法的集大成者时,两者已全融合:万民法的规则被纳入统一的罗马法体系,成为后来欧洲民法的基础。
简言之,万民法是罗马帝国应对多民族统治的“法律工具”。它不是抽象的“万国法”,而是决具体问题的“实用法”——它因罗马的扩张而生,又因罗马的统一而融入整体法律体系。其本质是:在一个多民族的帝国里,找到一套让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共同规则”。这种思路,也为后来的国际法、民法体系提供了早期的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