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苹果》作曲是否涉嫌抄袭?

小苹果歌曲的作曲是抄袭的吗?

2014年,筷子兄弟的《小苹果》以魔性的旋律和简单的节奏红遍大江南北,成为现象级神曲。但歌曲爆火的同时,“作曲抄袭”的争议也随之而来,网络上频繁出现对比音频和乐谱分析,指向其与其他作品存在相似之处。不过,从法律认定和事实依据来看,《小苹果》的作曲并未被官方或权威机构判定为抄袭。

争议最初源于部分网友发现,《小苹果》的副歌旋律与韩国女子组合T-ara的《Bo Peep Bo Peep》有相似之处。两段旋律均采用了重复的节奏型和相似的音程走向,尤其在“你是我的小呀小苹果”与“Bo Peep Bo Peep”的演唱片段中,乐句结构和听觉感受存在一定重合。此外,也有声音指出其与美国歌手Pharrell Williams的《Happy》在节奏律动上有相近之处。这些对比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让“抄袭”的质疑声逐渐发酵。

面对争议,筷子兄弟及制作团队曾公开回应,称《小苹果》的创作灵感源于对流行音乐元素的提炼,旋律和结构均为原创。从音乐专业角度看,流行音乐的创作中,相似的节奏型、和弦进行并不罕见——比如4/4拍的稳定节奏、I-IV-V的和声走向,是许多歌曲共有的基础框架。判断抄袭与否,需依据“实质性相似”原则,即旋律线条、核心动机、整体结构是否构成独创性表达的挪用。而目前流传的对比版本,多停留在片段式听觉相似,缺乏对整首歌曲曲式、编曲、细节处理的全面比对,也未经过专业音乐机构或司法程序的鉴定。

更关键的是,截至目前,没有任何版权方或创作者对《小苹果》提起抄袭诉讼,也法院判决或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官方认定。在音乐行业中,“疑似相似”与“法律抄袭”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可能是创作巧合或元素借鉴,后者需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法定要件——即需证明创作者曾接触过被指抄袭的作品,且两者核心部分构成独创性表达的复制。显然,《小苹果》的争议并未达到这一法律标准。

当然,流行音乐的创作难免受到既有作品的影响,公众对“抄袭”的敏感,本质上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但在没有确凿证据和权威结论前,仅凭片段相似便判定“抄袭”,既不严谨,也可能对创作者造成不公。《小苹果》的走红或许得益于其对大众审美的精准捕捉,而关于作曲的争议,最终只能停留在“疑似”层面——没有法律认定,便法断言其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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