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年单独二胎新政策哪10种情况可生二孩?

四川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年放开 10种情况可生二孩

2014年,四川省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策,在国家调整善生育政策的背景下,明确了10种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具体情形,进一步优化了人口结构,满足了部分家庭的生育需求。

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况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2. 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 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4. 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 婚后多年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8. 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子女的; 9. 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子女的; 10. 农村居民中,男方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政策的放开兼顾了独生子女家庭、少数民族、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的生育意愿,同时通过明确条件确保政策有序实施。条件的夫妻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生育二孩。

这一政策的落地,是四川省根据人口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调整,既尊重了家庭的生育自主权,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了基础。政策实施后,各地将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流程,为条件的家庭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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