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友违法钓鱼,逃跑摔伤索赔27万,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2022年5月,某水库禁渔期内,钓友王某在禁钓区使用违规渔具钓鱼,被水库管理人员发现后,王某慌忙逃跑,途中因慌不择路摔倒致右股骨骨折。事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管理人员\"追逐导致其受伤\"为由,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违反《渔业法》相关规定,在禁渔期、禁钓区使用多钩渔具非法垂钓,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仅通过喊话方式其停下接受检查,未实施肢体接触或强制拦截。王某受伤系因其自身为逃避处罚而采取快速奔跑、跨越障碍物等危险行为所致,与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逃跑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其摔伤后果系自身过错导致。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法定程序,不存在侵权行为。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自行承担。
本案明确了违法者对自身行为后果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公民在面对执法时应主动配合,而非采取逃避等危险行为。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但绝不纵容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