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规范吸毒行为处理措施 针对吸毒人员,决定规定了“吸食、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射器具”,同时明确“对吸食、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首次建立了强制戒毒制度。
3. 加强毒品原植物管制 明确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铲除毒品源头起到了关键作用。
4. 细化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制,非法生产、运输、买卖上述药品的行为按毒品犯罪论处,从流通环节切断毒品扩散渠道。
该决定的颁布实施,为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展大规模禁毒斗争提供了法律支撑,推动形成了“禁贩、禁吸、禁种、禁制”四禁并举的工作格局,成为后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的重要基础,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