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不仅能履行社会责任,还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只需按照规定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享受这一优惠。
增值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3.5万元。享受此项政策需满足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和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等条件。
此外,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税费减免的方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公益的双赢。企业在享受优惠时,需确保各项政策规定的条件,按留存相关资料,以便顺利享受税收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