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哪些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职责有哪些?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需要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整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提升全员安全素养与技能水平。

其次要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实施有效管控。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

此外需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维护现场作业秩序和安全纪律。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跟踪问题整改进度及效果验证。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工作,从源头把控安全条件。

同时还应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推动安全责任层层落实。统计、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保存各类检查记录、培训档案等基础资料。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需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风险实施重点监控。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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