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这一性质定位由宪法明确规定,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

作为国家监察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监督范围覆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的公职人员,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这种监督既包括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日常监督,也包括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通过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工作中,监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形成了监督合力。这一制度设计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法治原则,为建设廉洁政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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