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哪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
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党的十五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当时,我国已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出了迫切。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一论述首次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并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报告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界定清晰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的深刻,更是对时代发展需求的积极回应。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的“人治”思维,确立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最高权威,为后续我国法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自此,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宪法实施得到加强,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善,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里程碑,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至今仍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