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究竟有何深意?其出处又在何处?
这句话的源头可追溯至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一封信。1922年,徐志摩在与原配妻子张幼仪离婚后,致信恩师梁启超,信中写下\"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这封信既是他对个人情感的剖白,也折射出民国文人对理想爱情的执着追求。
从面来看,这句话表达的是一种豁达的人生态度:得到了是我的幸运,失去了亦是命中定。这种处世哲学融合了儒释道三家的智慧,既体现出儒家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又暗合道家顺应自然的处世之道,更暗含佛家因果轮回的宿命观。
在现实生活中,这句话常被用来劝慰人们以平和心态面对得失。当人们在追求理想、爱情或事业时,若能秉持这种\"得之淡然,失之坦然\"的心境,便能在纷繁世事中保持内心的平衡。这种处世智慧提醒人们既要全力以赴争取所爱,又要学会接受法改变的结果。
徐志摩写下这句话时,正值他人生的重要转折点。作为新月派代表诗人,他向来以浪漫多情著称,这句看似消极的感叹背后,实则蕴含着一位理想主义者在现实面前的坚持与妥协。这种矛盾心态恰恰反映了人性的复杂与真实。
历经近百年岁月洗礼,这句富含哲理的感悟依然在启迪着世人。它告诉我们,生命中的得失本是常态,重要的是保持内心的笃定与从容。当我们以\"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心态面对人生起伏时,或许能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找到属于自己的精神坐标。
这句话之所以能够跨越时空引发共鸣,正在于它触及了人类共通的生命体验。在得失之间学会释然,在追求中保持清醒,这或许就是这句百年哲语给予当代人的最珍贵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