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增值税附征税率是指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费所适用的征收比例,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税率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三档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2%。这三项附加税费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乘以对应税率。
例如,某企业2019年在市区缴纳增值税10万元,其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万元×7%=0.7万元,教育费附加为10万元×3%=0.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为10万元×2%=0.2万元,合计附征税费1.2万元。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当期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则附征税费也相应免征。
2019年增值税附征税率延续了此前的政策框架,未发生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区差异税率体现了对不同区域公共服务投入的调节,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则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需同步按照对应税率计算附征税费,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