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权力,一之差,却关乎个体与社会运行的根基。权利是个体与生俱来的资格,如同空气与水般自然存在。它以“我”为中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与自由,比如言论自由、财产权,或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尊严的资格。权利的主体是多元的个体,每个人生来平等享有,不能被随意剥夺或让渡。
权力则不同,它更像一把双刃剑,诞生于社会秩序的需求。权力的主体往往是国家机构、政府部门或特定组织,表现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与支配能力。从税收征管到法律执行,权力通过强制力维持社会规则,但其本质是“他者赋予的责任”——人民让渡部分自由形成权力,目的是让渡者获得更有序的保护。
权利的行使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边界,如同一颗不会越界的星球,在自身轨道内运转。权力的运行则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因为不受约束的权力会异化为扩张的黑洞。当权力试图干预公民的合法权利,比如随意限制言论或侵占财产时,权利便成为对抗这种越界的盾牌。
权利是目的,权力是手段。个体通过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社会通过规范权力保障权利实现。前者是个体对自由的主张,后者是群体对秩序的建构。二者如同车之两轮,唯有彼此制衡,才能让社会在自由与秩序间找到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