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是什么?

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究竟是哪一部?

提到中国近代的宪政探索,不少人会混淆“宪法”与“宪法性法律”的边界。那么,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究竟是哪一部?答案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20世纪初,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局面下,为维持统治启动“预备仿行宪政”。1906年,清廷发布上谕宣布“预备立宪”,随即设立宪政编查馆,着手构建近代化的法律框架。经过两年筹备,1908年8月,《钦定宪法大纲》正式出台——这是中国近代史上首个具备宪法核心要素的法律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其中“君上大权”占14条,明确皇帝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有权散议会、统帅军队、颁布法律;“臣民权利义务”仅9条,虽赋予臣民部分言论、出版、集会自由,但均以“于法律范围内”为限制,且权利落实缺乏制度保障。

需要明确的是,《钦定宪法大纲》并非西方意义上的正式宪法,而是清政府为预备立宪制定的纲领性文件。但它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家权力结构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突破了封建时代“皇权至上”的传统秩序,具备现代宪法的核心属性,因此被公认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此后的《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虽更具民主色彩,但在时间上晚于《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正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它既是清末统治阶层自救的产物,也成为中国近代宪政探索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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