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客体具体是指什么?

实践的客体是指什么

当我们谈论“实践”,总离不开两个基本要素:做事的人,以及人所做的事所指向的对象——前者是实践的主体,后者便是实践的客体。简单来说,实践的客体,就是主体的实践活动所针对、所作用的具体对象。

这个“对象”不是任意的存在,它首先得“进入”主体的实践范围。比如山间的一块石头,若只是静静躺在那里,没被人意、没被人用到,那它只是自然界的“自在之物”,不是实践的客体;可一旦有人走过去,把它捡起来垒墙、或者雕成石像,它就成了实践的客体——因为它被纳入了人的活动领域,成为人要改造、要利用的对象。实践的客体,本质上是“被主体盯上的客观存在”,是从“自在”走向“为我”的东西。

再者,这个对象得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它的属性,不依赖于主体的意识,但能被主体的活动所影响。比如农民种庄稼,土地就是实践的客体:不管农民有没有意识到土壤里的有机质含量,土壤的肥力都是客观的;不管农民想不想让庄稼长高,土地的特性都会实实在在地作用于农作物的生长。实践的客体不是主体想象出来的,而是真实存在的“现实之物”,是主体要“打交道”的那个具体的、可触碰的世界。

还有,它是主体活动的“指向物”。工人操作机器加工零件,零件是客体;老师站在讲台上传授知识,学生是客体;科学家在实验室研究病毒,病毒是客体——这些对象都是主体的目的所指向的地方:工人要把零件做成合格的产品,老师要让学生学会知识,科学家要破病毒的传播规律。没有这个指向的对象,实践就成了“的放矢”,就不是真正的实践。

说到底,实践的客体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进入主体实践领域的客观存在。它是连接主体与世界的桥梁:主体通过作用于客体,把自己的目的变成现实;客体通过被主体作用,从“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比如一块木头,原本是树林里的一棵树,当木匠把它砍下来做成椅子,它就从“自在的树”变成了“为我所用的椅子”——这个过程里,木头就是木匠实践的客体,是木匠实现“做椅子”这个目的的具体对象。

简言之,实践的客体,就是实践活动中主体所针对、所作用的那个具体的客观对象。它不是别的,就是人要“动手做”的那件事背后的“具体东西”,是让实践从“想法”变成“行动”的现实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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