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当家做主”?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其根本要义在于确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路径,让人民能够真正参与国家治理、行使民主权利,成为国家发展的决策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从政治属性看,“人民当家做主”首先明确了权力的归属。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一性质由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意味着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监督。论是立法、行政还是司法活动,都应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确保决策反映人民意愿、人民需求。
制度保障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石。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国情的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让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国家管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各民主党派、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建言资政、民主监督的平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让人民在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中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从选举居委会成员到参与社区议事,从制定村规民约到监督基层事务,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家门口”得到落实。
“人民当家做主”更体现在生动的民主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正是对这一理念的深化——民主不仅是选举时的投票,更贯穿于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立法过程中,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倾听群众心声,让法律条文承载民意;政策制定前,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确保决策汇聚民智;治理过程中,政务公开、网络问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从脱贫攻坚中亿万群众的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社区居民的守望相助,再到乡村振兴中农民对发展路径的自主选择,人民始终是历史的创造者和发展的主力军。
说到底,“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它回答了“权力属于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它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扎根于中国社会土壤的真实实践——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让国家发展的成果真正由人民共享。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所在,也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