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假2024年新规:产妇权益升级
2024年1月1日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广州产假制度迎来系统性调整。新规在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生育权益保障措施,形成更为善的产假体系。
根据新规,广州女职工产假由基础产假和奖励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产假按国家规定为98天,包含产前15天;奖励产假在原有的80天基础上增加30天,达到110天,两者合计208天。此外,难产产妇可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男方陪产假从原来的15天延长至20天,配偶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带薪陪护待遇。新规明确男性陪产假应一次性连续使用,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
育儿假政策同步优化,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可分次使用,需在当年休,未休天数不累计至次年。用人单位需保障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新规特别,企业不得在女职工产假期间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自动延续至产假。
此次新规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市人社部门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用人单位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本次政策调整,广州在落实三孩政策配套措施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为育龄家庭提供更有力的生育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