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
坚持和践行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是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也是确保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的关键所在。
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担当,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坚持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敢于担当作为,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表率作用。
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必须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甘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领导水平。
这六项基本条件,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必须一以贯之、坚决践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