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香港国安法的主要内容

香港国安法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制定的重要法律,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治久安。其核心内容围绕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展开,并明确了法律适用、机构设置及责任追究等关键机制。

一、明确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法律清晰界定了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罪行的具体情形。分裂国家罪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行为,如破坏国家统一、推翻特区政府合法地位等;颠覆国家政权罪涉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推翻中央或特区政权;恐怖活动罪涵盖针对人身或财产的暴力破坏、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则包括与外部势力串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或发展利益。

二、规定法律适用范围

法律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论行为人是否为香港居民;同时,对“保护原则”下的行为具有管辖权,即非香港居民在境外实施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的行为,也可能被追究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全面覆盖。

三、设立国家安全专门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与香港特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统筹机构,协调本地国安工作;同时明确特区政府警务处、律政司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案件侦查、检控等执法工作,形成中央与特区协同的国安保障体系。

四、明确案件管辖与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特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央国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辖权,如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特区法有效行使管辖权等。对于四类罪行,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期徒刑等,情节严重者可处终身监禁,确保违法者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使“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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