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死不渝’的英文怎么说?”

清晨的教堂飘着百合香,新娘的白纱蹭过跪垫边缘,牧师的声音像浸了蜂蜜的晨露:“Will you have this woman to be your wife, to live together in holy matrimony? Will you love her, comfort her, honor and keep h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and forsake all others, till death do you part?”

新郎的喉结动了动,掌心裹住新娘发颤的手:“I will.”

这一句“till death do us part”,就是中国人说的“至死不渝”。

不是课本里的“forever”——“永远”太轻,像云;“till death”是锚,沉进泥土里。就像楼下的陈爷爷,每天清晨搬个小马扎坐在单元门口,膝头放着保温桶。桶里是熬了两小时的小米粥,要端去医院给躺了三年的陈奶奶。有次我帮他提桶,他摸着桶身的温度笑:“当年结婚时我答应她,till death do us part。现在她不能动了,换我帮她喝热粥,帮她翻身子,帮她看窗外的梧桐树——这不就是‘till death’吗?”

粥香裹着他的白发飘起来,我突然懂了,“至死不渝”从来不是口号。是陈奶奶中风那天,陈爷爷攥着她的手说“我陪你”;是深夜里一次次起来换尿垫,眼睛熬得通红却从不说累;是护士要帮着喂饭时,他摇头说“我来,她习惯我递勺子的速度”。这些碎得像星光的日常,拼起来就是“till death do us part”的模样。

去年冬天读《简·爱》,读到简站在罗切斯特面前说:“I am poor, obscure, plain, and little. But my soul is equal to yours. When we stand before God, we are all equal.” 后来罗切斯特瞎了,断了手,简还是回来了。她抱着他的脸说:“I will stay with you, Edward. Till death do us part.” 书里的字突然活了——不是华丽的辞藻,是“我陪你走到最后”的实在。就像简的爱,不是“我爱你到永远”,是“我爱你,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不是“我要和你一起活”,是“就算你变成什么样,我都要和你一起,直到死”。

电影里也常有这样的镜头。《泰坦尼克号》里杰克泡在冰海里,对露丝说“Promise me you\'ll survive”;露丝后来活了一辈子,老了站在船头举着海洋之心说“Jack,I kept my promise”。其实她没说“till death do us part”,但她的一生都是这句话的脚——“我活着,就是带着你的爱,直到死亡把我带去你身边”。

昨天在咖啡馆,邻座的女孩趴在桌上写便签,笔尖顿了顿,写下:“I will love you till death do us part.” 男孩凑过去看,笑着加了一行:“And even after that.” 阳光穿过落地窗,落在便签纸上的英文字母上,每个笔画都发着光。女孩抬头问:“你说,死亡真的能分开我们吗?” 男孩捏了捏她的脸:“就算分开,我也会在那边等你——就像‘till death do us part’的下一句,其实是‘and then we meet again’。”

风从窗外吹进来,吹得便签纸翻了个页。我望着街上的梧桐树,想起陈爷爷那天说的话:“当年我以为‘till death’是很远的事,没想到走着走着,就到了离死亡最近的地方。可你看,她还在,我还在,这就够了。”

原来“至死不渝”的英文,从来不是几个单词的组合。是教堂里的承诺,是病房里的小米粥,是书里的“我回来找你”,是咖啡馆里的便签纸——是把“我爱你”,写成“我陪你到最后”的模样。

就像牧师说的最后一句:“Those whom God has joined together, let no man put asunder.” 而我们说的“至死不渝”,就是上帝都拆不开的,两个人的“till death do us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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