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旨在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推动可持续发展。其核心内容围绕温控目标、国家自主贡献、资金支持、透明度机制等关键领域展开,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协定明确全球温控的长期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升幅限制在1.5℃以内。这一目标基于科学共识,旨在降低气候风险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威胁。为实现这一目标,协定各国制定并定期更新“国家自主贡献”文件,自主确定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行动机制上,协定建立了透明度框架,各国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通过国际社会的技术审评确保数据准确性。同时,全球盘点机制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全球气候行动进展,督促各国提高行动力度。这一机制确保协定的动态调整,推动全球逐步向低碳转型。
资金支持是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帮助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定明确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应至少达到1000亿美元,并资金流动需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原则,同时支持最脆弱国家应对气候影响。
此外,协定关气候适应能力建设,各国制定适应计划,加强对极端天气事件的防御能力,并建立全球适应目标,提升国际社会应对气候风险的韧性。技术开发与转让机制也被纳入框架,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低碳技术,促进全球绿色技术创新与应用。
巴黎协定通过法律约束力将各国行动整合为全球合作体系,既尊重各国发展差异,又强化集体行动的必要性,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务实路径。
